About News Systems Products Viewpoint Cases FAQ Study
_ Picture News.图片新闻
_ Com. News.公司新闻
_ Industry News.业内新闻
Search Keyword
搜索关键词:
  标牌.建筑标牌.门号牌.科室牌.指示牌.流水牌
  标识.建筑标识.景观标识.
  形象墙.Logo sign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8610-84515483
  +86-13051370688
  +86-13601398303
  E-Mail(电子邮件):
  hans228@163.com
Link Pictures
交换链接图片:
 
   
友情链接图片:
 
   
 
   
  中国数字彩扩联盟
   
  中国建筑搜索
   
  中国建筑施工网
   
  义乌小商品商贸网
 
[新闻]
关键词 : 城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双语标识.门牌.门牌号码 引导标识
 
 
 
News:
图片新闻
Picture News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3/03/25
             建办城[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全面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2003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风景名胜区标牌、标志的设立情况,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划定了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情况。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检查。各风景名胜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改善风景名胜区的形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2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

  1.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1.4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

  1.5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1.6 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个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设立工作进行检查。

  二、标志

  2.1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2.2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应安置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和次要出入口附近的显著位置。

  在进入风景名胜区之前的公路接口处,应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引导性标志。

  2.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安置形式,可以选择卧式或者立式二种形式:   2.3.1 立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通高:3.0米—4.2米;
      宽:0.9—1.6米;
      厚:0.15—0.3米。

  2.3.2 卧式的尺寸参照标准:
      高:1.5—2.2米;
      宽:3.0—4.5米;
      厚: 0.3—0.6米。

  2.4 标志中的字体、字型、颜色、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字体:黑体;
  2.4.2 字型:魏碑、隶书;
  2.4.3 字体颜色:靛蓝色、深绿色;

  2.4.4字体格式:凹字、凸字。不宜用平字。   2.5 风景名胜区标志材料可以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石质、木质或金属(青铜或亚光不锈钢)材料。同一风景名胜区内的标志宜选择一种材料,不能超过两种材料。

  2.6 各风景名胜区可根据具体的标志安置环境,按照上述标准选择立式或卧式形式,单独设计。

  三、标牌

  3.1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标牌主要包括:景区、景点等游览设施,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宾馆、旅馆等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展览、商店、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娱乐、健身、康复、体育等游娱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   3.2 标牌内容一般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和指示名称组成。

  3.3 各类标牌中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应该是单色图案,徽志图案应位于标牌左侧,图案颜色与标牌底色和字色相协调。

  3.4 同一个风景名胜区内标牌的字体、风格、式样、底色、材料应该一致,徽志图案的色彩、形式应该统一。

  四、附则

  4.1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4.2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03/03/2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http://www.bjyjg.com/law/jsbfw1/20034185558.htm }


Back.返回


 
Promotion :
公司形象墙
Logo Signage
 
 
News:
业内新闻
Industry News
 
Copyright all Reserved Sinosign Sign Systems Engineering 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