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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名标志标注英文之不可行

----兼浅说地名标志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大道理
文/陈克相

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地名是一门学问,以地名为研究对象的学问被称为地名学。地名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名词,普通到连现代汉语词典都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赋予其特定的含义。但是,地名却是人们生活、交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衣食住行都与地名息息相关,一个人要买条“金利来”领带,得看厂家,香港出的是正宗;另一个人想吃烤鸭,要看产地,北京“全聚德”烤的有名,等等,人们无时无地不利用地名,离开地名,将无所适从。地名标志是地名的物质载体,是在公共场所使用,以标志地理实体专有名称为主题的牌匾等,一般通过树立、粘贴或刷写等形式设置在城镇的街、路、巷、楼、门,村庄的交叉路口及重要的地理实体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为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我国地名标准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共同发出《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为了统一、规范这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地名标志的设置要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三年来,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地名主管机构和广大地名工作者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国662个城市,开展设标比例已达72%。设置的标准地名标志已经成为当地城市的一道风景,对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地名标志设置过程中,在某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是在设置的地名标志上,特别是在风景旅游区的地名标志上,汉字下面本来应该标示汉语拼音的位置出现了英文标示。有的地方全部用英文代替汉语拼音搞双语标示;有的地方地名专名部分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部分用英文全文拼写;有的地方地名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部分用英文缩写。近两年,这种做法有逐步扩大趋势。前不久,某地旅游部门在一些旅游景点设置的起地名作用的标牌上,搞双语标识,并公开在网上有奖鼓励挑错,表示如果提出的修改方案经过专家组审定,凡译文准确、文字优美的还将获得鼓励,云云。上述种种做法,虽然都是打着提高地方知名度,与国际接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旗号,表面上冠冕堂皇,但实质上干扰破坏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是一种违法犯规的无知、轻率行为,危害很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利于我国地名的标准化管理。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数百万条地名。由于各民族语言文字不同,同一地名的读音用字差距很大,对人们的社会交往产生了极大不便。为此,建国以来,我国采取很多措施、下大力气狠抓了包括汉语地名和少数民族语言地名在内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地名普查、审音定字、设置地名标志,等等。正在进行的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求在标志上既要书写标准的汉字,又要标注汉语拼音。这样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地名的标准书写形式,也能帮助大家根据上面标注的拼音了解地名的标准读音,是我国国内地名标准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现地名国内的标准化,也是为地名的国际化打好基础。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严格的国家标准,四部局的决定也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因此,在城市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的行为,属于不执行国家标准的行为,是一种破坏我国地名国内标准化工作的行为。另外,地名标志的一项重要功能是起指向作用,要求标注的地名应一地一名,避免一地多名、一名多音。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实际上就造成了一地多名、一名多音的局面。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如果到另一个讲与自己不同语言的国家去,想要找到某地时,一个途径是借助标有当地标准地名标志的地图或者手册自己找到。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询问当地人,这就需要用当地人能够听得懂的发音来问,才能达到目的。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本意上想方便外国人,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北京问当地人“chang’an jie”在哪,虽然这个外国人的发音不太标准,但通过“chang’an jie”这几个音,本地人多数都能听出问的是“长安街”,就能够告诉他方向;但如果外国人问“chang’an street”在哪,恰巧问的是一个不懂英文的当地人,就有可能问不出所以来。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对于一个如果不懂英文的中国人来讲,“chang’an jie”-“长安街”与“chang’an street”-“长安司吹特”,听起来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常言讲“入乡问俗”,外国人到中国来,我们不能强迫他们都懂中文,同理,我们也不能强迫所有的中国人都懂英文,对此矛盾的解决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收并理解的办法,这个方法就是下面要谈到的地名拼写的单一罗马化。因此,对同一地名,用汉语和英文同时标识,破坏了地名标志的指向作用,也干扰了国家的地名国内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是曲解、破坏了我国地名的国际化及与国际接轨工作。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加入WTO后,国际化、与国际接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成为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时髦用语。与国际接轨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基本法律制度基础上遵守国际普遍适用的准则,实际上就是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地名工作与国际接轨,就是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则,这是由国际地名标准化和我国地名国际化发展进程决定的。世界上有2000多种语言,使用的文字有成百上千种,在过去国际交往较少时代,同一地名在不同语种里的拼写不尽相同,在不同版本的地图上、各种地名词典和手册中,同一地名出现了不同的书写形式,各国地名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和书写形式,由此产生了很多误会和错误,给世界交往带来了很大困难和不便。随着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通、通讯等各方面的发展,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在国际上创立一种通用的地名拼写标准,就成为了当务之急。经过长时间探索,1967年第一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作出决定:地名的国际标准化采用单一罗马拼写法,即一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为与国际接轨,适应不断扩大的国际交往需要,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1977年,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我国政府代表团提出“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获得会议通过。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中指出,“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最合适的”,“建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从此,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我国地名成为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这一标准确立后,1979年,美国、英国地名委员会都做出了采用汉语拼音的决定,英、美、德、法、意、西等欧美国家的地图上都采用了汉语拼音。由此可见,连英语国家都承认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国际标准并加以执行,而我国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自己却不执行,在地名标志上加注英文或缩写,只能说明这些地方和部门的无知,是对中国地名的国际化及与国际接轨的曲解和破坏。 三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早有规定。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1996年6月,民政部发布《地名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第二十五条规定,地名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1999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中将标牌上的汉语拼音拼写要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当作一个强制性条款。2000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应该说,在地名标志上,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罗马字母拼写规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目前还没有一条有关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的法律规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做出在设置的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的事情,不能不说是一种违法犯规行为,已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是一种违反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行为。地名的叫法和书写形式标志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在这个地方生息和活动的历史,对它的处理,既要考虑到国际化,更要考虑到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回顾过去,可以看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国际强权斗争的过程。在对地名拼写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上,由于英语已经取得了今日世界最广泛通晓的语言的国际地位,英国人曾经考虑以英语的习惯译法作为各国地名拼写的国际标准,但却受到了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地名专家的抵制。1972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确定了地名单一罗马化原则,即凡其文字使用罗马字母的国家,只要本国的地名实现了标准化,即有了统一的标准书写形式,各国照用即可,不需要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和地名标准化会议讨论。对于非罗马字母国家地名的单一罗马化需要由本国提出方案,经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研究论证后,再提交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斗争胜利的结果。旧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是很混乱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威妥玛式”拼写法,不符合汉语普通话的语音规律,很不科学。我国的地名罗马字母拼写规范化进程受到了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关怀。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后,周总理指示,汉语拼音方案可以用来音译外国的人名、地名和科学技术术语,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的人名、地名,可以用来编索引等。1971年,周总理又指示,用汉语拼音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以应国内外需要。国际上,1967年出席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的台湾代表曾提出用“威妥玛——翟理斯式”拼法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化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受到了当时东欧一些对我国友好国家的反对。1972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苏联等国家提出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受到了美、英等国的反对。1973年周总理批示,用我国政府制定的法定罗马字母拼写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来拼写我国的地名,作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派出专家和代表团出席了1975年召开的联合国第六次地名专家组会议和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明确提出了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并获得通过。1977年中国的罗马化方案通过为国际标准后,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影响。掀起了一个尊重主权、尊重本国语音体系、按照本国的科学方案取代英美等国惯用拼法的高潮。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我国地名,结束了一百多年来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混乱局面,使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更加科学,这是我国外事斗争的胜利,是我国国际地位提高的具体体现。从197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文件、书刊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直至今天。因此,近些年我们国内出现用英文拼写地名的事情,是我们自己破坏自己经过斗争并得到国际承认的准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也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另一方面,设置地名标志是政府行为,标志上的要素体现了国家意志,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政策走向。在地名标志上加注英文造成了一个地名有两种罗马字母拼写形式、两种读音的事实,对我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造成了不利影响。地名读音、译写关乎国家主权。英阿为一小岛发生战争,同一个岛,一方叫福克兰群岛,另一方叫马尔维纳斯群岛,一点都不能含糊。前段时间韩日两国为一个“独岛”、“竹岛”争得不亦乐乎。表面上看,是一个名字,实质上,如果确定了哪方的叫法,哪方就处于有利地位。同样,我国的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我们坚持叫“南沙群岛”,国外叫“斯普特拉群岛”,如果我国要在岛上设置地名标志,假如不了解这里的斗争策略,为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标注了英文,很可能就正中某些势力的下怀。 五是一种语言歧视行为,不利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行了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由此可见,我国搞开放,是对全世界的开放,既对讲英语的国家和人员开放,也对不讲英语的国家和人员开放。只要对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有利,我们都欢迎,我们都要为其提供方便,搞好服务。在设置的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是一种开放的形式,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只方便了英语系国家或懂英语的国外机构和人员,但对那些不讲英语的国外机构和人员来讲并没有带来方便,因为不能指望所有的外国人都懂英文。暂且放下世界上2000多种语言,使用成百上千种文字不提,仅从联合国正式文件使用的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及阿拉伯文等6种文字就可以看出,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这种做法是片面的,对不讲英语的外国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可以说是一种歧视行为,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开放政策造成了损害。在中国的地名标志上只标注英文,是对其他不讲英文的国外机构和人员的不尊重和歧视;但如果为了表示一视同仁,在一块小小的地名标志上标注出所有的国外文字又是办不到的。因此,在中国地名标志上,只能用国际通用的标准―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我国地名。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地名标志上用汉语拼音而不用英文,关系到国家标准和与国际接轨,关系到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绝不可以等闲视之。

之所以出现在国内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上,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决策者浅薄无知,法制观念淡薄,官僚主义、长官意志盛行。客观上,一是我国有关法规不健全。如文中所提的一些有关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应该怎么做规定得比较具体,但缺少对违反后的处罚规定,法律规定的强制力不足。另外有些法规过于陈旧,很多规定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办法,这些都造成了有法不依或法规的有限执行。二是部门职责不清,互相牵制。地名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为保障政府为社会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应该实行统一管理。而现实是,虽然国家三定方案明确,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地名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涉及到具体业务,还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多头管理必然会造成政令不一、标准不一,互相牵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规范管理行为。三是宣传工作开展得不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地名将会成为当今信息时代的重要的基础信息媒介。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地名的辐射面将越来越广,标志的使用率将越来越高,对营造环境、发展经济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显得重要。设置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不仅是我国实现地名工作规范化和地名标志标准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地名工作直接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手段。地名标志是城镇的“无声向导”,直观性强,影响面大,是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是两个文明建设的形象工程。全国广大地名工作者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我国的地名工作,为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工作中存在只顾低头干活,不顾抬头宣传问题。宣传不够,社会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不足,这也是设标工作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需要一些地方、部门的决策者在主观上多点调查研究,少点拍脑门决策。二是要完善法规,明确职责,统一规定。三是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机会宣传工作。四是在工作上要开拓创新。比如可以采用固定标志和临时标志相结合的方法―在确保地名固定标志设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条件下,如召开以某一语种为主体的会议或组织活动时,可以在主活动场所、主要的通行路线上设置、悬挂适量的标注此语种的临时地名标志,可以是方向标、条幅或灯厢等,待会议或活动结束时撤除。

城市地名标志被称为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进行,使本地人的“脸”更加端庄美丽,外地人的“眼”更加清晰明亮,在标志设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国家标准,坚持以汉语拼音方案标注我国地名。在我国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无论是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来看,还是从国家主权、尊严及与国际接轨等方面来看,这种做法都实不足取,已经做了的,应坚决、及时地予以纠正。 (本文公开发表在《行政区划与地名》2003年增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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